第一條 為規范淮北市供水有限責任公司信息公開工作,保障用戶個人信息安全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、《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規定制定辦法》、《供水、供氣、供熱等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實施辦法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,結合公司特點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條 辦公室是公司信息公開的責任主體,負責具體的信息公開工作。
第三條 信息公開工作應當堅持公開為常態、不公開為例外,遵循真實、準確、及時、公正、公平、合法和便民的原則。
除涉及國家秘密及依法受到保護的商業秘密、個人隱私等事項外,凡在提供社會公共服務過程中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信息,均應當予公開。
第四條 信息公開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批準,未經批準不得發布。公司所公開信息不得危及國家安全、公共安全、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。
第五條 公司公開信息,應當以清單方式細化并明確列出信息內容及時限要求,并根據實際情況動態調整。在確定公開信息時,重點包含下列內容:
(一)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用水辦事服務信息
(二)對營商環境影響較大的信息;
(三)直接關系服務對象切身利益的信息;
(四)事關生產安全和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的信息;
(五)社會輿論關注度高、反映問題較多的信息;
(六)其他應當公開的重要信息。
公開內容原則上以長期公開為主,如果涉及公示等階段性公開的內容,應當予以區分并作出專門規定。
第六條 公開事項
(一)企事業單位概況
主要包括:公司性質、規模、經營范圍、注冊資本、辦公地址、營業場所、聯系方式、相關服務等信息,公司領導姓名,組織機構設置及職能等。
(二)服務信息
1. 供水銷售價格,維修及相關服務價格標準及收費依據
2.供水申請報裝工作程序
3.供水服務范圍,供水繳費、維修及相關服務辦理程序、時限、網點設置、服務承諾等
4.計劃類施工停水及恢復供水信息、抄表計劃信息
5.供水廠出廠水和管網水水質信息
6.供水設施安全使用常識和安全提示
7.咨詢服務電話、報修和監督投訴電話
(三)其他與城市供水服務有關的信息
公司應當設置信息公開咨詢窗口,建立健全相應工作機制,加強溝通協調,限時回應服務對象以及社會公眾關切的問題,優化咨詢服務,滿足服務對象以及社會公眾的信息需求。
第七條 依照本制度規定應當向社會主動公開的企業信息,公司各部門應當在制作、獲得或者擁有該相關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,經公司主要領導同意后予以公開。
第八條 公司應當將有關信息及時通過多種形式向社會公開,便于公眾知曉。
第九條 業務類信息由相關部門負責對外提供;查詢內容涉密的,按保密管理有關規定辦理。
第十條 公司各部門信息公開違反有關法律、法規、規章或本制度規定的,由公司監察審計部責令其限期整改,逾期不改正的,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依紀依規給予處分;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,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。
第十一條 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。
第十二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。
淮北市供水有限責任公司
2023年5月17日